河北兴隆:禁止销售焚烧类祭祀用品,将从重处理防火期内上坟、烧纸的公职人员
摘要: 据兴隆发布微信公众号3月18日消息,兴隆县人民政府17日发布《关于禁止销售焚烧类祭祀用品的通告据兴隆发布微信公众号3月18日消息,兴隆县人民政府17日发布《关于禁止销售焚烧类祭祀用品的通告》:
清明将至,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防火期内,全县一律实行封山禁火管理,严禁上坟烧纸,严禁携带火种进山进入野外。
二、防火期内,所有生产、批发企业禁止生产、批发上坟纸、冥币、锡箔等焚烧类祭祀用品;所有商户不得购进、储存和销售上坟纸、冥币、锡箔等焚烧类祭祀用品;个人不得购买和使用上坟纸、冥币、锡箔等焚烧类祭祀用品。
三、全县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烈士陵园、露天墓地、坟地,在防火期内严禁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
四、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鼓励利用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现场祭祀采用敬献鲜花、纸花、布花等方式祭扫。
五、违反下列规定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仍继续违法从事批发、销售锡箔、冥币、纸钱等祭祀用品的,没收物品,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在防火期内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者,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引发森林火灾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职人员在防火期内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的,按照党纪、政纪从重处理,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开除公职,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均可举报。举报电话:5052252。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