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申领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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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申领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退管站存放档案人员: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据《关于石家庄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领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公告》的规定,请需要办理申领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于4月18日—5月6日(工作日)携带申请材料(见附件)到退管站办理申领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作。
联系人:张靖 联系电话:86101031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8号二楼服务大厅
附件: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病残津贴鉴定申请,应当准确完整填写《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承诺书;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历次住院完整病历等材料(多次或长期住院的,提供近三年内最近一次住院完整病历)。存在精神障碍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精神病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材料;
(三)被鉴定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四)提交当次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无医疗机构相关病历材料等特殊情况的,经劳鉴委商同级行政部门后,由劳鉴委组织相关科室3名医疗专家进行查体鉴定,并根据专家意见出具情况说明。
(六)委托办理病残津贴鉴定申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来源:石家庄市社保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