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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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办理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在正常还款
我在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
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吗?
可以的,
不论是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商业贷款
还是异地组合贷款,都可以办理提取业务!
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提取?
住房贷款正常还款满三个月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还贷期间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有规定吗?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贷期间,可提取贷款结清之前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逾期产生的罚息,取整到百元。
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办理呢?
需携带以下材料至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或通过购房地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
●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职工本人名下Ⅰ类借记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河北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或联名卡;
● 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 借款合同;
● 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贷明细;
● 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银行还贷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提前结清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 结清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 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温馨提示
职工婚前单独购房,且有住房按揭贷款的,婚后配偶参与共同还款时,其配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需签署共同还款声明(中心网站下载)。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