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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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教育厅
2025年5月15日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
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格管控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各学段入学人数和现有学位摸底,提前做好预判应对。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施多校划片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要求。集团化办学学校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循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三)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省级审核制度,开展招生项目评估,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范围。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市、县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申请开展特定类型招生项目的学校,须具备教育部授予的相同类型国家级试点校、实验校等资格,具有相应资格的方可申请省级审核、评估。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须由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录取结果等。外语、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考察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招生。数学、科技类等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要坚持不掐尖、重培养,原则上不得与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挂钩,严禁随意突破招生范围。
(四)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全覆盖,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要规范招生计划管理,严格依据办学条件、运行情况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要求科学设定。对2024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六)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各地要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市、县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
(七)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完善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加快推动使用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20日前),省教育厅制定全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
(二)对照排查(5月21日—6月15日),各地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开展全面排查,对照重点任务要求,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
(三)持续推进(6月16日—8月31日),各地发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有序组织开展年度招生工作。
(四)全面总结(9月1日—9月30日),对本地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形成专项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工作中,围绕七项重点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严抓严管的工作态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9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二)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省、市两级招生举报热线(见附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主动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地要严肃招生纪律,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地方和热点学校的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地方和学校立行立改。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专项行动期间,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招生入学舆情处置、典型经验案例等工作信息。
附件:举报投诉受理渠道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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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受理渠道一览表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

